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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应用写作》听课笔记:39

三、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1、概念 指为防止公司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在个案中否定公司的法人人格,令股东直接清偿公司的债务

2、特征
(1)公司已经合法取得法人资格
(2)股东滥用了公司人格
(3)公司人格的滥用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4)这是一种法人人格的个案否定
3、公司人格否认的类型

我国制定公司法比较晚,缺乏经验。没有明确规定。通过司法解释引入了该制度。大致上有以下几种:
1、利用公司规避债务(重要的、常见的一种类型;公司制度产生之初,最初:产生在美国的公司法案例。在美国制定公司法之初出现的问题。案列:为逃避债务,新设公司一套人员2块牌子,将原公司的财产转移到新设公司中。

       当前我过此类案件层出不穷。脱壳经营,当公司经营不善时,它重新注册新公司,将人和价值的财务转移到新设的公司中去。司法解释可以适用人格否认制度。

2、公司与股东财产混同;

公司和股东为2二个独立的民事主体,财产是分离的,绝不能混同。实践中公司的尤其是大股东(一人公司),很大程度上是混同的,一般都会产生股东对公司的过度干预。满足自己的利益和逃避债务。记账上、经济往来上,财产无法截然分开。

3公司经营财产不足:指公司设立的时候最低注册资本额,各国公司法确定的一般规则。但具备了最低注册额后,经营所需资金超过最低注册资本额,这时候存在风险,公司以有限的资金从事巨大资金的经营活动。存有风险对第三方。

公司类型

大陆法系(代表:德国、法国、日本)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两类公司合在一起)-----股份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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