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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专论》听课笔记:01
经济法专论重点与难点:经济法是否是一个部门法?看是否独立的调整对象
1.民法强调平等主体  公法人(公共权力),私法人(公司),自然人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2.公司法。反垄断法。发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 (经济法  肢解)  (组织性的协调关系)  {附随性}
日常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没有书面形式  
税法,金融法
二 什么是经济法?  1 定义:是调整一定的经济活动的规范的总称   2.起源:二战时德国与苏联  (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购买 )  (行政性) 经济资源的国家配置
   (法律是种舶来品)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考试权,监察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孙中山的五权宪法       法于刑  市民法 英国大宪章  经济法既涉及民法又涉及行政法
3.经济和经济法 (1)经济法的四个代表人物:色诺芬(古希腊 《论经济》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王通(隋朝),摩莱里,里特尔
(2)四大法律部门共同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民商法,环境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3)台湾学者把涉及经济的法规编入行政法规的部分
(4)经济责任制的基础;市场,竞争,决策分散化,经济民主化
5.我国领导层最早于1992年10月在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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