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专论重点与难点:经济法是否是一个部门法?看是否独立的调整对象
1.民法强调平等主体 公法人(公共权力),私法人(公司),自然人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
2.公司法。反垄断法。发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 (经济法 肢解) (组织性的协调关系) {附随性}
日常生活中合同无处不在,没有书面形式
税法,金融法
二 什么是经济法? 1 定义:是调整一定的经济活动的规范的总称 2.起源:二战时德国与苏联 ( 哪里有需求哪里就有购买 ) (行政性) 经济资源的国家配置
(法律是种舶来品)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
(考试权,监察权,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孙中山的五权宪法 法于刑 市民法 英国大宪章 经济法既涉及民法又涉及行政法
3.经济和经济法 (1)经济法的四个代表人物:色诺芬(古希腊 《论经济》他是苏格拉底的学生),王通(隋朝),摩莱里,里特尔
(2)四大法律部门共同调整经济关系:经济法,民商法,环境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
(3)台湾学者把涉及经济的法规编入行政法规的部分
(4)经济责任制的基础;市场,竞争,决策分散化,经济民主化
5.我国领导层最早于1992年10月在党的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目标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