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原则,是指在进行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时,应当将环境效益的损益分析方法和对法律规范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分别运用到对开发行为的预测、评价、管理以及拟定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分析中,作为指导法律以及确立法律规范的理论基础,以真正通过立法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方面效益的均衡和综合决策。
解决环境不经济性的方法:科斯定理
第七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同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原则是指要把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解决于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之中。其核心和理论基础是“协调发”,目的是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
3、开发者养护、污染者治理原则。
4、公众参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