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的必须是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功能:(1)调配处方:收方;检查处方;调配处方;贴标签;复查处方;发药。
(2)提供专业的意见。
(3)选择贮存的药品。
执业药师规划:1、2001年12月1日必须配备执业药师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 2、具有销售处方药和甲类OTC零售经营药店
3、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的药品零售企业。
4、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药房和制剂室。
5、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质量负责人必须是执业药师
6、通过GSP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负责人。
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的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新药:未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药品。(与原来概念相比,范围缩小了)
首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国内或国外药品生产企业第一次在中国销售的药品,包括不同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相同品种。
医疗机构制剂: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