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的
jianzuwu
未将产品投入流通,流通时危险尚不存在的,高度危险作业的致害,被害人如果是故意的,所有人减免责。环境致害的,受害人是不需要说明的,
共同危险行为,几个人同时进行的行为,举证责任有致害人来证明不是他的或者是没有因果关系的。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与医疗行为,由被告来说明,医疗单位来证明,在业务上医疗单位处于优势,
证明标准,高度盖然性的,排除合理怀疑,让人达到内心确信。证明标准,也不是要达到绝对的内心确信。比较高度和强度。不一定要绝对真实。证明到法律真实也就行了。
法院调查的是程序性的、国家利益他人利益的,依当事人的要申请。时间和格式的要求。具体而明确。要一一列举,才有可能去调查。
不是绝对的相信。证明力大小要进行比较,没有达到被否定的程度,内心是不能确信的,只是可能性。举证时限,证据的认定也是当下的一个难题,就同一证据,看法却相差很大,这能使当事人错了,还是法院错了,这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法院的判决书要进行客观的说理是十分必要的,这样可以限制法官的主观偏差,防止胡裁乱判的蔓延。,新证据的定义也是有相当大的人为因素。
证明过程
谁主张谁举证,不是包拯的时代就没有包拯。
不会有侦探了。
依当事人申请法院可以取证。随时提出证据注意,不利于尽快解决纠纷。
排除证据的危险,举证时间的确定。法院的示明义务,新证据判断权一定要接受制约和监督,不能说本院就是这样认为的,这样就有了一种强权的架势,不像是说理的,倒像是强词夺理的,试想放纵“本院认为”而不加约束,法院也是可以胡说八道的,没有说理,就成了本院认为的霸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