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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法制史》听课笔记:04

 商鞅也是创造性的应用了法经。

军爵律、孳刑、劳役刑的规范化为封建法律提供了基础。

依法治国,但不是呆板治国,事皆决于法,太呆板了,焉能不亡国?

人人“咸知所辟”,太可怕了。

看来万事皆有度,中庸是有道理的。

无法不行,有法照本更不对。本本主义害死人。

律自秦始。关注法律解释。廷行事,就是判例法。判例法在中国早就有了,最高法却在搞什么“司法改革”引进,真是搞笑。

挖掘古代,不要媚外。古为今用,洋为中用。

城旦、舂。

鬼薪白粲  ,司寇,作如司寇;罚作、复作。孳刑,要钱的刑罚,自古有之。

秦律、解释、秦朝的法律是非常残忍的。以古非今罪、妄言罪、非所宜言罪,投书罪、乏摇罪不得兼方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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