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有它的民事立法,也有它的行政立法,不愧为中华法典之最。
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科条简要,繁简适中,立法技术完善。
唐律是中华法系的巅峰,清律是中华法系的集大成者。
唐六典规定了回避制度,是开创性的。
对于刑讯有了限制,有了依法判罪的要求,有了上诉和复奏制度。监狱设到了县级,都有了掌狱之官。
宋刑统,刊版印刷。
十二篇,二百一十三门。
编敕,随时编敕。散敕。编例,条法事类。
律、敕、令、式。
有普通法也有特别法;也有严惩贪墨。
贪赃官员遇赦也不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