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 刑法典,特别刑法,一些《条例》就是。
第四节 刑法的体系与解释
一、刑法的体系:是就刑法的组织构架而言的,具体指按一定规律对刑法进行的分类排列。
1、特别刑法:只针对特定人、特定时、特定地域、特定事始可适用的例外刑法。
2、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3、附属刑法:非刑事法律规范中的刑法规范。
二、刑法解释:
(一)含义: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
(二)刑法解释的效力:刑法解释的效力是指对刑法的解释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根据解释是否具有效力,可将解释分为正式的刑法解释和非正式的刑法解释。只有正式刑法解释才具有法律效力。
1、正式的刑法解释:即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①立法解释;②司法解释。
2、非正式刑法解释:机关、团体、社会组织、学术机构或公民个人对刑法所做的解释。
(三)刑法解释的方法:
1、文理解释:解释刑法条文本身的含义,如关于“首要分子”;
2、论理解释:联系刑法产生的缘由、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对刑法进行逻辑分析,从而阐述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又分为:①当然解释;②历史解释:根据历史背景及沿革所做的解释;③扩张解释;④限制解释:缩小解释;⑤类推解释;⑥补正解释。
第五节 刑事法律关系
一、概念和构成
刑事法律关系为刑事法律所调整的国家与公民(包括某些特定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分为:
1、刑事实体法律关系;
2、刑事程序法律关系;
3、罪犯改造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