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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听课笔记:03
三、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司法的要求
要将罪行法定原则落到实处,刑事司法应满足一下条件:
1、严格按照刑法的要求定罪量刑;
2、正确进行刑事司法解释;
3、按照刑法的规定执行刑事处罚。

第三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含义: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二、立法体现:
(一)刑法总则中的体现:第6条;关于单位的规定(不分企业形式、规模等);
(二)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对全民所有制经济和私有制经济、对公共财产和私有财产

三、对刑事司法的要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实际上是民主精神与社会公正的一种具体体现。该原则的核心是司法公正。他要求刑事司法必须做到:
(一)在定罪上一律平等;
(二)在量刑上一律平等;
(三)在处罚上一律平等。

第四节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一、基本含义:犯多大的罪,就应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法院应判处相应的刑罚。

二、思想渊源:起源于古代以牙还牙的公平思想。

三、基本要求:
1、刑事处罚应当与罪质相适应;
2、刑事处罚与犯罪情节相适应;
3、刑事处罚应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四、立法体现
(一)现行刑法确立了严密科学的刑法体系;
(二)现行刑法规定了区别对待的处罚原则;
(三)现行刑法规定了灵活的量刑幅度。

五、对刑事司法的要求
(一)纠正重定罪、轻量刑的思想;
(二)纠正重刑主义的错误思想,强化量刑公正的执法观念;
(三)纠正不同法院量刑悬殊的现象,力求刑事司法的平衡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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