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刑法总论》听课笔记:08
《刑法总论》听课笔记:08
三、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决定并表现犯罪构成,两者是抽象与具体的关系。
①两者揭示的内容不同:概念揭示的是一切犯罪的共同本质,构成揭示的撕毁具体犯罪的特征;②两者属性不同;③两者所发挥的作用不同: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总的标准,构成是罪与非罪及此罪与彼罪的区分标准。

四、犯罪构成的意义
1、是划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2、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尺;
3、是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4、是刑法科学发展的基础。

第二节 犯罪构成要件概说
一、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
指犯罪构成中包含的各种构成要素,是犯罪构成整体的各个有机的组成部分。离开了犯罪构成要件,一切犯罪就无从谈起。犯罪构成要件一般具备一下两个特点:
1、犯罪构成要件是说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达到犯罪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对任何犯罪都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如果缺少这些条件,或者根本不构成犯罪,或达不到犯罪的完成形态。
2、犯罪构成要件是由法律明文规定的。

二、犯罪构成要件的分类
(一)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二)记述的要件和规范的要件;
(三)共同的要件和选择的要件;
(四)具体的要件和一般的要件。

三、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
(一)犯罪客体: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二)犯罪客观方面:危害社会的行为和由该行为引起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三)犯罪主体: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分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四)犯罪主观要件: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及其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四、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列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