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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听课笔记:13
第八章 犯罪主体要件
第一节 犯罪主体和犯罪主体要件

一、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要件
(一)犯罪主体:实施了犯罪行为(犯罪是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律拟制的“人”两种情况)。

(二)犯罪主体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与主体承担刑事责任的条件
犯罪主体要件刑法要求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应当具备条件。

2、自然人犯罪主体要件:根据主体是否需要具备特殊的条件,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的条件:①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自然人;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的人;③具备刑事责任能力。
特殊主体还需要具备特定的条件。

3、单位犯罪主体要件
①我国法律明文禁止单位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②必须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团体;
③目的是为该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并且单位犯罪行为的实施必须与单位的工作或业务相联系。

4、刑事责任能力是犯罪主体要件的核心。

二、研究犯罪主体要件的意义
(一)犯罪主体要件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之一;
(二)犯罪主体要件是区分一罪与他罪的标准之一;
(三)犯罪主体要件是影响刑罚轻重的法定情节。

第二节 自然人犯罪的主体要件

一、刑事责任能力:指一个人能够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后果和社会政治意义,并且能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

二、刑事责任年龄:

(一)概念:刑法规定的应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行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一个人对事物的理解、判断、分析与其年龄有密切关系。

(二)责任年龄阶段的划分:
1、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期:不满14周岁;
2、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期:不满16周岁;
3、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年龄期: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
4、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期:已满16周岁。

(三)刑事责任年龄的计算:按公历计算。
1、跨责任年龄阶段的行为:
①“危害行为的实施和危害结果的出现分别发生在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应以实施行为时的年龄计算;
②“危害行为的开始和结束分别发生在不同的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多为犯罪呈持续状态。应根据其行为终止时的实际年龄为准。
2、在不同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分别实施的刑法所禁止的危害行为:
①之前和之后分别实施了性质不同的危害行为;
②之前和之后分别实施了性质相同的危害行为。
之前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之后的行为才构成犯罪。

三、精神病和醉酒对刑事责任能力的影响
(一)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二)醉酒的刑事责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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