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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听课笔记:17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概念: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过失犯罪以发生危害结果为要件;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犯罪过失具有以下特点:
认识因素上,对危害结果应当预见或已经预见;
意志因素上,不希望自己的行为发生危害结果或者希望自己的行为不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愿望与客观效果发生了背离。

二、犯罪过失的类型
(一)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二)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一种主观心理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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