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犯罪中止
一、概念:自动放弃犯罪或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为犯罪中止。行为人称中止犯。可发生在犯罪的预备中,也可以发生在实施过程中,也可发生在实施终了,而结果尚未发生时。
二、特征:
1、有效性;
2、自动性;
3、彻底性。
三、犯罪中止的分类
1、消极的和积极的犯罪中止;
2、预备过程中的中止、实行过程中的中止实行终了的中止。
四、自动放弃能够重复实施的侵害行为的问题
1、具有以下特征:
①行为人已经实施了能够引起危害结果的侵害行为;
②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已经实施的侵害行为尚未引起犯罪结果的发生;
③行为人能够重复实施侵害行为;
④行为人放弃了犯罪并最终避免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2、性质:未遂论;中止论;折中论。
五、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对中止犯的处罚不仅轻于未遂犯,且轻于预备犯;
2、应根据刑法分则具体确定罪名,并确定具体的刑罚;
3、对中止犯的从轻处罚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4、符合刑罚13条但书规定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