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形态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一、概念: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这一概念表述的特征:表述的科学性;用词的明确性;内容的概括性。
二、共同犯罪的成立要件
1、两人以上:自然人的应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由特殊主体构成的犯罪,不具有该特殊身份的人与实行犯可以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的犯罪行为: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是犯罪行为;危害的行为可以是作为或不作为。
共同犯罪行为表现形式:①实行行为;②组织行为;③教唆行为;④帮助行为。
3、共同犯罪故意。
三、共同犯罪的认定
1、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
①两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
②同时犯不是共同犯罪:没有意思联络;
③二人以上实施的罪过性质不同的危害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④实施犯罪时故意内容不同的,不构成共同犯罪;⑤超过共同故意内容之外的犯罪,也不是共同犯罪,此情况称实行犯过线;
⑥事后同谋的窝藏、包庇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2、片面共犯:一方加入他人犯罪行为,但另一方不知道他人的帮助行为的。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形式
一、概念:两人共同犯罪的存在方式、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的结合形态。
二、共同犯罪形式的划分和分裂标准
1、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任意形成为标准,分为:
①任意的共同犯罪:可由一人实施,也可由两人以上实施的犯罪;
②必要的共同犯罪:根据刑罚分则的规定,一人不能单独实施而只能由两人以上构成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