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量刑必须以刑事法律为准绳:贯彻这一原则应做到
①在刑法对具体规定的刑种及其适用幅度内适用;
②根据刑法规定的犯罪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原则确定刑罚;
③根据刑法所确认的各种情节确定刑罚。
第二节 量刑的情节
情节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据以决定刑罚轻重的各种事实情况。
一、法定量刑情节:法律明文规定的,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各种情节。包括:
1、免除处罚的情节:包括应当和可以免除情节;
2、减轻处罚的情节;
3、从重处罚的情节;
4、从轻处罚的情节。
二、酌定量刑情节
刑罚没有明文规定的,由审判机关在审判实践中总结出来的影响量刑的各种情况。包括:
1、犯罪动机;
2、犯罪手段;
3、犯罪的时间、地点;
4、犯罪对象;
5、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
6、犯罪前后的一贯表现;
7、犯罪后的态度;
8、特殊情况,如63条规定。
第三节 累犯
一、概念:因故意犯罪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于法定期限内又故意犯一定之罪的罪犯。
二、一般累犯(普通累犯):前、后之罪或一罪是普通犯罪的累犯。
构成条件:
1、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2、前、后罪都应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3、后罪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五年内。
三、特别累犯: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构成条件:
1、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2、前罪执行完毕或赦免后任何时候再犯罪的。
四、处罚:对累犯应从重处罚。
第四节 自首
一、概念: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
特殊自首:被羁押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余罪)。
二、自首成立的条件:
1、犯罪后自动投案:自动投案为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的行为。
①自动投案的时间限制:犯罪以后、被抓获以前;
②犯罪人投案的场所。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①供述的必须是犯罪事实;
②供述的犯罪事实是其所犯的主要犯罪实施而非全部犯罪细节;
③必须为自己的所犯罪行;
④供述的事实必须如实。
三、自首与坦白的区别
前者是自动投案,后者是被动归案。前者为法定情节,后者为酌定情节。
四、对自首的处罚
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相对从宽处罚原则);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