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涉外服务贸易及其管理方式 二、涉外服务贸易的管理机构管理方式 (一)管理机构:外经贸部 (二)管理方式 限制、禁止的国际服务贸易 1、国家垄断的行业 2、直接限制 (保险,银行人民币业务)
3、简接限制 (特殊的管制)
第二节 涉外服务贸易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原则 1、适用的领域是“本协定所涉及的任何措施”2、受惠对象是服务的提供者。3、在服务贸易总协定中具有普遍性。4、需有第三国作为参照国家 5、适用于服务贸易的各处部门 6、有例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