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和管理
一、一般规定
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销售货物或进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人;
1、单位;
2、个人;
3、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企业;
4、承租人和承包人;
5、扣缴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1、划分标准
销售额是否达到标准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
①年销售规模:工业企业100万元,商业企业180万元;
②会计核算水平;
③是否经常发生增值税范围业务;
④个人和非企业性单位不能成为一般纳税人;
⑤小规模的商业零售业。
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
3、两者的主要区别
①专用发票的使用;
②税率;
③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三节 税率与征收率的确定
一、基本税率:17%;
二、低税率:13%或10%;
农用车(整车)、饲料、化肥、农药、农膜;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煤气);农产品(初产品);图书、报纸、杂志。
三、零税率(出口货物);
免税:自产农产品、计划生育产品、外国政府无偿援助购进的设备和设施、古旧图书等。
四、征收率:商业——4%;商业以外——6%。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般纳税人纳税额的计算
一、销项税额的计算:增值税为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
1、销项税额和销售额的计算
销项税额=销售额X适用的税率
销售额为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如违约金、包装费等)。
价外费用:如违约金、包装费等,为含税价格,需还原后适用。
2、特殊方式下销售额的确定
①折扣方式销售(仅限于价格折扣):需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则可按折扣后的价格计税;
②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按同期新的相同产品的价格计税;
③采取还本销售方式销售:全额缴税;
④采取以物易物方式销售:都应做销项额处理,购销双方互开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才可抵扣;
⑤包装物押金:不再退还的押金需按包装物品的税率缴税。包装物的租金不应混同于包装物的押金;
⑥旧货、旧机动车的销售:旧货不同于废旧物资(前者还可以用)。旧货按4%减半征收;个人旧机动车以高于购买价销售的,高出部分纳税,旧机动车的销售单位则按4%减半征收;
⑦“死当”物品拍卖按4%征收;
⑧无合理依据或无依据的销售额的确定:
第一,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二,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第三,按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加利润)确定。
3、含税销售额的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二、进项税额的计算
1、含义:纳税人购进货物所负担的税。
2、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额;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进项税额=买进价*扣除率(13%);
④准予抵扣的运输费用:(运费+建设基金)*7%;
⑤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按购进价*10%进入进项税。
三、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购进固定资产;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7、未按规定取得、未按规定注明税额或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