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索赔意识的培养
重点:三个意识二个观念
一、索赔意识
1、含义:索赔意识就是索赔的自觉性。是否具备索赔意识,是工程索赔能否得以成功的先决条件。
工程索赔管理人员应当培养识别索赔的能力,而不是等到发生亏损或形成合同争端后,才想到要提出工程索赔。
2、做法:
(1)企业领导和主管经理要把索赔工作看作经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全体承包人员重视工程索赔和商务索赔工作,建立主管合同和索赔的机构,培养这方面的专家。
(2)项目经理要把工程索赔工作纳入到自己的主要任务中来,带领项目经理部全体人员,尤其是从事技术管理和合同管理的人员,熟练地掌握工程合同条款,不丢失每一个重要的索赔机会,以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二、合同意识
合同意识其实就是法律意识。它体现在,合同双方都自觉地履约,按合同文件的规定办事:通过合同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同对方的违约行为进行抗争:另一方面,履约过程中双方协调配合,创造良好的合同气氛,圆满实现合同目标。 (合作才是出路!)
工程合同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对签约双方均有约束力。
每一个合同文件都有一个法律适用问题,即按哪一国法律来解释,按照国际惯例,这个适用法律一般就是工程所在国的法律。因此承包商应该对业主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深入了解。(南美一些国家不适合工程索赔的)
三、风险意识
1、工程项目风险类型:
(1)施工风险:特别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预见的地质状况,地震、海啸、飓风,施工中的伤亡事故等。
(2)合同风险:合同条款显失公平,业主支付资信差,对价格调整、工程索赔等无明确公正的条款等。
(3)经济风险:工程所在国经济状况恶化,物价暴涨,汇率变动等。
(4)政治风险:战争爆发,所在国发生内战/叛乱,政治动乱,业主与承包商各自自所在国外交关系恶化等。
(5)其他风险:流行性疾病,地区武装抢劫,与宗教派矛盾激化等。
2、承包商的风险防范:
(1)投标前:分析所在国政经状况,业主工程款的落实和支付信誉;
(2)编标报价:熟悉标书,做好踏勘,量化风险,体现到报价中;
(3)签约阶段:提出修改苛刻条款;
(4)施工阶段:加强管理,做好索赔;
(5)风险转移;工程分包;投保。
四、成本观念
1、含义:指承包商应具备熟悉工程成本,并严格
控制工程成本的意识和
能力。
承包商应十分熟悉工程项目的工作范围,以及工程成本的组成,对工程的各项主要收支要做到心中有数,对超出合同范围的工程要及时发现,并提出索赔要求。
2、措施:
(1)严格控制工程成本,力争工程项目在预算成本的款额内建成竣工;
不亏本投标(低成本报价所造成的亏损在索赔中不予考虑);
(2)善于掌握成本变化,力争收回超出预算成本款额意外的开支,保证工程项目的资金流动处于良性循环。(每项工程的建设成本从开工之日起便处于不断变化中,通常都在增加)
索赔人员应经常对下列问题进行调研:
<1>承包商每项工作是否属于合同范围
<2>是否有加班工作,是否采取了加速施工措施
<3>是否较投标文件投入了更多的资源
<4>是否直接费较成本计划超支,为何出现超支,应采取什么办法挽救等。
五、时间观念
1、含义:就是准时地进行索赔,失掉时机,往往意味着索赔失败。
工程索赔有着严格的时间规定,超过了提出索赔要求的时限,业主有权拒绝承包商的索赔要求,认为承包商已经自行放弃了索赔的权利。(责任是不能免除的,索赔是可以放弃的)
2、方法:
(1)在每个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索赔工作要有一个总体时间安排。每个项目都可能有许多索赔事项,都有一个发现、申报、论证和讨论解决过程,都需要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因而需要在总的索赔计划中统筹按排(一般来说,工程建成四分之一至四分之三的这一段时间内,是解决索赔问题的有利时期)
(2)在每个具体索赔事项的处理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要按规定时间进行。在发出索赔通知书后,要按合同文件规定,准时(28天内)报送(如果事态继续发展,则每隔28天以内,汇总一份总报告)索赔报告及论证资料。如果合同未有规定,应要求工程师予以明确,以便双方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