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1)国际工程合同条件;2)FIDIC合同条件;3)可进行工程索赔的一般情况。
一、FIDIC合同条件
- FIDIC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的法文缩写,其以条款的科学性、公正性和严谨性 ,得到了国际上广泛认可和使用,成为国际通用的国际惯例。
- 其属于普通法体系范畴(英美广泛使用),目前使用的是1999年公布的第四版,它包括通用条件(General Conditions)和专用条件(Conditions of Particular Application)两大部分。
1999年公布的第四版的主要条款:
1、一般规定;
2-3、业主/工程师;
4-5、承包商/指定的分包商;
6、职工和劳工;
7、生产设备、材料、工艺;
8、开工、延误和暂停;
9-10、竣工试验/业主的接受;
11、缺陷责任;
12、测量和估价;
13、变更和调整;
14、合同价格和付款;
15、由业主终止;
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
17-18、风险与职责/保险;
19、不可抗力;
20、索赔、争端与仲裁。
FIDIC(第四版)施工合同条件在公证化、明确化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
(1)对承包风险的分配进一步趋向合理。如2.4条增加了承包商有权要求业主承包工程资金落实情况。
2.4 业主的资金安排
在接到承包商的请求后,业主应在28天内提供合理的证据,表明他已作出了资金安排,并将一直坚持实施这种安排,此安排能够使业主按第14条【合同价格和支付】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格(按照当时的估算值)的款额。如果业主欲对其资金安排做出任何实质性变更,业主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并提供详细资料。
(2)对新费率的确定设立了标准,单价合同中,费率具有决定作用,12.3条对此作了详细规定。
12.3 估价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工程师应通过对每一项工作的估价,根据第3.5款规定,商定或决定合同价格。每项工作的估价是用依据上述第12.1和12.2款商定的测量数据确定的。
对每一项工作,该项合适的费率或价格应该是合同中对此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或者如果没有该项,则为对其类似工作所规定的费率或价格。但是在下列情况下,对这一项工作规定新的费率或价格将是合适的:
(a) (i) 如果此项工作实际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大于10% ;
(ii) 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款额0.01% ;
(iii) 由此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 ;
(iv) 这项工作不是合同中规定的“固定费用项目” 。
或
(b) (i) 此工作是根据第13款【变更与调整】,变更与调整的指示进行的;
(ii) 合同中对此项工作未规定费率或价格,且
(iii) 由于该项工作与合同中的任何工作没有类似的性质或不在类似条件下进行,故没有一个规定的费率或价格适用。
每种新的费率或价是对合同中相关费率或价格在考虑以上事件以后作出的合理调整。如果没有相关的费率或价格,则新的费率或价格,应是在考虑任何相关事件以后,从实施工作的合理费用加上合理利润中得到。
在商定或决定了一合适的费率或价格之前,工程师还应为期中支付证书决定一临时费率或价格。
(3)对变更和调整提出了新的论点。 这个新论点是价值工程,承包商的合理化建议对项目的质量、工期、成本如果能起到良好作用,建议被采纳后创造的经济效益由业主和承包商均等分配。
13.2 价值工程
承包商可以随时向工程师提交一份书面建议,如果该建议被采用,它将(i)加速完工,(ii)降低雇主实施、维护或运行工程的费用,(iii)对雇主而言能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真或价值,或(iv)为雇主带来其他利益。
承包商应自费编制此类建议书,并将其包括在第13.3款【变更程序】的条目中。如果由工程师批准的建议包括一项对部分永久工程的设计的改变,除非双方另有协议,否则
(a) 承包商应设计该部分工程;
(b) 第4.1款【承包商的一般义务】(a)至(c)将使用;
(c) 如果此改变造成该部分工程的合同的价值减少,工程师应根据决定商定或决定一笔费用,并将之加入合同价格,这笔费用应为以下金额的差额的一半。
(i) 由此改变造成的合同价值的减少,不包括依据第13.7款【法规变化作出的调整】和第13.8款【费用变化引起的调整】所作的调整,以及
(ii) 考虑到质量、预期寿命或运行效率的降低,对雇主而言,已变更工作价值上的减少(如有时)。
但是,如果价值调整(i)低于花的钱(ii),则没有该笔费用,无此奖励。
(4)对延期支付提出了明确规定,在第14.8条明确规定,承包商有权就未付款项按月计息复利。
14.8 延误的支付
如果承包商没有收到根据第14.7款【支付】应获得的任何款项,承包商应有权就未付款按月所计息复利收取延误期的融资费。 延误期应是从第14.7【支付】规定的支付日期开始计算的,而不考虑(当(b)段的情况发生是)期间支付证书颁发的日期。
除非在专用条件中另有规定,此融资费应以年利率为支付货币所在国中央银行的贴现率加上三个百分点进行计算,并用这种货币进行支付。
承包商有权得到此类付款而无需正式通知或证明,并用不损害他的其他权利或补偿。
(5)对工程质量保证提出了更高要求。承包商应建立自己的质量保证体系,得到相关检验机构的认证。
(6)针对合同争端建立专门组织。提出组建争端评审委员会,这是介于友好协商和仲裁之间的调解争议的组织,避免走向法律途径。
采用FIDIC合同条款的适用范围:
- 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国际竞争性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即无限招标,非议标、有限或者指定招标);
- 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建立以工程师为核心的合同管理模式;
- 适用于固定单价合同(不大适合总价合同)
实施FIDIC合同条款,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
二、ICE合同条件
是英国土木工程师学会(The 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编制的,也是固定单价合同格式。大体与FIDIC相同,不同之处在于:
(1)无专用条件部分;
(2)对税收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3)对工程师的职权作了详细规定;
(4)较具体的规定了承包商的工程索赔。
三、RIBA/JCT合同条件
由英国皇家建筑师学会(The Royal Institute of British Architects)编制。特点是:
(1)对建筑师(相当于工程师)授权较少;
(2)建筑师定期现场监督,而日常监督工作由承包商和业主承担;
(3)以总价合同形式出现,实际工作量较原合同有增减时,作为工程变更,相应调整总价款;
(4)合同条件包括了一个增值税补充协议书,对税收作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