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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索赔》听课笔记:13

五、工期延长
承包商获得工期延长的前提,是工期拖延的原因并非承包商造成,而是由于业主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导致。
对业主来说,往往宁可给予承包商工期延长,也不希望项目加速施工,因为后者的成本增加大于前者。
按照承包施工索赔的惯例,下列情况下有权获得工期延长:
1、业主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承包商提供施工现场或施工通道。
2、工程师未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施工进度提供施工图纸,或发出必要的指令
3、施工中遇到了不可预见的不利自然条件或障碍
4、业主要求暂停施工,或由于业主的原因被迫暂停施工
5、业主和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该指令所述的工程系属额外工程
6、由于业主风险或特殊风险,引起工程延误或工程损害
7、施工中遇到了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由于业主的原因,使施工受到了干扰和阻碍,等等。

工程索赔与经济索赔的关系
对于同一个索赔事项,如拖工拖期,工期索赔与经济索赔可能同时存在,同时获得批准,也可能二者只据其一,业主和工程师只批准二者之一,这要根据具体的索赔事项进行具体的分析,分别予以考虑和论证,不应把它们简单的连为一体。
1、凡是属于业主方面的原因引导起的工期延误,都属于可原谅的和应予补偿的延误,承包商即有权得到工期延长,又能够得到附加开支的经济补偿。
2、有时,虽然是可原谅并应予以补偿的延误,大业主在审核索赔报告时利用关键线路法分析索赔事项自在施工网络图上的位置。如果该项延误影响了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则应给予承包商延长工期,如果承包商能证实引起的附加开支亏损,则又可给予经济补偿。如果该项影响不涉及工期及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则业主便不同意给予工期延长,而只给予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一般应用于大型土建工程,业主能够严格掌握工程建成的时间,不轻易同意工期延长。
3、凡属于客观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即这种延误来自大自然或社会事态的影响,即非承包商的责任,也不是业主所能控制的。这种延误属于可原谅的,但不予以经济补偿,承包商有权获得工期延长,但不能得到经济补偿。
4、凡属于承包商方面的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属于不可原谅的延误。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既无权得到工期延长,也不能获得任何经济补偿,唯一的出路是自费采取赶工措施,以免不能按时竣工时承担延误的损害赔偿费。
六、业主风险
业主风险与工程索赔有着直接的联系。尽管承包商与业主的风险承担不对称,但如果发生了应由业主承担的风险事件,承包商具有索赔权。如,招标文件出错
七、物价上涨
工程所在国物价上涨,造成人工费,建材费及当地费用提高,造成工程成本大增,是承包商遇到的普遍问题之一,这种情况多见于一些经济不发达国家/对于工期在1年以上的工程项目,应当在合同条件中把这一因素考虑进去,尤其对于工期长达3年以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
为应对物价上涨,可采用调价公式作为价格条款,其中世界银行发布的调价公式被认为是最为合理的。
八、施工效率降低
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受到意外的干扰或影响,使施工效率降低,引起成本增加,进而形成了索赔问题。
在工效降低索赔中,经常出现合同双方的争论。因为对工效降低的程度和原因往往有着不同的解释,而确凿的证据又难于取得。
为此,承包商应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现场记录。对现场的施工机械,劳动量数量,工作时间及内容,完成工作量等数据进行详细登记。
2、论证工效降低的原因对每项引起工效降低的事由做详细的记录,对有的事故或干扰还应利用照相机等记录下来。
3、采取合理的计价方法。工效降低的索赔的计价方法很多,应根据具体事由加以选择。
工效降低的原因
气候恶劣
工程变更
地基出现问题
施工准备不够
施工供应不善
外界社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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