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条款的分类
一、明示条款
合同文件中的明示条款,是在形成合同文件的所有文字叙述部分中明文写出的各项条款或规定,它包括合同的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投标书,协议书以及施工技术规程等一系列合同文件。凡是在上述合同文件中有文字书写的条款都属于明示条款。
明示条款清楚地显示了签约双方的意图,是解释合同条款含义的基础和出发点。因此,要正确地理解合同条款中每一个字的含义,并对其进行解释。在解释时,要从他们的通常含义和语法含义进行分析,并排除某些互相抵触或前后矛盾的含义。这是解释合同条款最重要的规则。
在分析明示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这一条款必须是合同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违反此条款即构成违约,可能导致非违约拒绝实施该项合同
2、要考虑到签约双方在商签合同时的环境和意图,即他们签订该合同的目的。这些意图可能在他们签订的协议书中有较清楚的反映。
3、要考虑口头证据。
二、默示条款
是明示条款的补充和完善。从双方的签约设想意图。
1、形成默示条款的必要条件
它必须是公平合同的
能使合同有效的实施
必须是显而易见,不可言喻
清晰明确
必须符合该合同的明示条款,而不能与明示条款相矛盾。
2、形成默示条款的依据
实践惯例的条款
法律法规的默示条款
3、客观事实默认条款
三、风险条款
四、免责条款
1、在编标报价以前,对于合同文件中所纳入的所有条款,承包商应估算其可能带来的经济损失款额,并把这一风险损失计入报价。
2、当业主经过评标审核向某一承包商发出授标意向书时,该承包商应利用合同谈判的机会,对合同文件中的某些免责条款提出异议,要求适当修改。如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则写入会议纪要,使其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从而减少或避免该免责条款可能带来的损失。
3、当发生合同争议时,承包商可利用法院诉论机会,使某些免责条款失效。反义居先。
五、保障条款
当发生某种事件时,保障另一方免受经济上的损失。这就是保障条款。
六、保证条款
表示对工程质量,工期,合同责任等方面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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