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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当前的位置:《工程索赔》听课笔记:19
《工程索赔》听课笔记:19
第四节 合同解释的规则
一、整体解释的原则
二、确定合同文字的含义
三、手写文字优于打印文字
四、定量优先原则 具体数量条款优于笼统数量的条款。
五、反义居先原则
六、合法性原则
法律高于合同,合同要符合法律。
七、以明示条款为准
八、可参照先例裁决
九、可使合同失效的情况。误解,曲解,威胁,难以觉察,显失公司,不可抗力
十、卡尔活学说 禁止索赔法
十一、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合同的专用条款、合同的通用条款、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图、标有单价的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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