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的法律思想:
法律的基本内涵在于权利
法定权利是自然权利的世俗化、社会化、法律化
法律是权利科学
法学是权利和利益平衡的科学
十分重视法律的重要性,首先提出依法治国
非常强调国家权利、共同利益
与权利相对应的是义务,是法学的基本内容
黑格尔的法律思想:
大大超出法律范围的理论,是人类的思想总则
理性决定一切
理性是世界的共性
人的理性的外化化就是法律
法律起源于客观
法律由理性所派生
用理性取代现实中的一切
法的本质是自由
法律是国家的意志和灵魂,服从法律就是服从自己的理性
一、晚期的哲理法学派
强调扩大国家、民族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