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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听课笔记:05

六、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不要性)
是指票据上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成立,不受授受原因的影响。
票据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只与票据的成立有关。
票据关系是抽离了原因关系后一种抽象的、单纯的付款关系。

七、票据是一种文义证券
是指票据上的权利和义务及有关事项是以票据上所记载的文义为准,不受票据记载以外相关事项因素的影响。
票据的债务人应当按照票面上的记载事项来履行义务。

八、票据是提示证券
是指票据权利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票据义务的时候,必须要向其出示票据,因为票据是流通证券。
票据背书转让的时候不需要通知票据债务人。谁持有票据就享有票据权利。

九、票据是缴回(返还)证券
是指票据权利人在获得付款的时候,必须缴回票据,且在票据上签收。
缴回票据是票据权利人的义务、债务人的权利。

第三节 票据的经济作用

一、支付手段的作用
这是票据最基本的、最原始的功能。
与使用现金相比,可以节省点钞的时间,避免点钞的错误。
票据不是货币,与货币的基本区别,一是发行的主体不同,货币是由国家发行的,票据是由民事主体发行,二是通用性不一样,货币是由法律强制通行,票据要对方愿意接受才行。

二、汇兑的作用
票据可以解决现金支付的空间障碍。如异地用现金结算,造成现金的大量积压,影响现金的使用效率,不安全。

三、信用手段的作用
票据可以作为一种信用工具,可以克服挂账信用的不足,把商业信用证券化,便于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履行。

四、融资手段的作用
可以利用票据来筹集资金。主要是通过票据的贴现来实现。
票据贴现,为票据权利人将未到期的票据打折扣卖给银行。
对于银行来说,办理贴现从经济上讲等于银行对票据权利人发放的短期贷款。但是票据贴现与贷款在法律上的性质是不同的,贷款到期由借款人来还,票据贴现到期是由票据上的付款人来偿还,而不是由申请贴现的人来偿还贴现银行。票据具有自偿性,只有当票据上的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偿还义务时,银行才可以要求贴现申请人进行付款。
办理贴现的银行如在到期前急需资金,可以将这张票据再向其他银行(中央银行)进行转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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