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测量学》听课笔记:36
《测量学》听课笔记:36
第三节 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的关系

彼此独立的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关系,原则上两者在法律上是彼此分离的,但又会例外地发生牵连。

一、彼此分离:
1、与票据的原因关系——
①只要持有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没有义务说明取得票据的原因;
②当票据内容与基础关系的内容不一致的时候,以票据关系为准。

2、与票据的资金关系——
①资金义务人是否提供了资金对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不发生影响,出票人即使在无资金的情况下出票,该票据仍然有效;
②出票人即时已经对付款人提供了资金,仍然不能解除对持票人的责任;
③付款人即使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但并不因此而承担付款责任,若汇票已经承兑、支票已经保付,即使付款人与出票人之间并不存在资金关系,或虽有资金关系,而出票人没有按约定提供资金时,付款人仍然应承担付款责任

3、与票据的预约关系——
①即使没有预约而签发票据、转让票据,该行为是有效的;
②即使票据种类或内容与原来的约定不同的,仍应以签发的票据为准。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