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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工学》听课笔记:09

(三)签章

1、基本要求:自然人和单位在签章的形式上是不同的。自然人可以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单位要求单位盖章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经办人)签章。

2、具体要求:
①自然人签章必须使用本名(与身份证或户口本上一致);
②单位签章必须使用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
③银行实施出票、承兑、背书等票据行为时必须使用汇票或本票专用章;
④支票出票人的签章必须使用银行预留印鉴;
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出票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承兑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人票据行为的效力。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如确属出票人出票的(如确属非预留印鉴的其他正式印章),虽会遭到银行拒付,但票据行为是有效的;银行如果没有使用汇票或本票专用章,虽很容易遭代理付款银行的拒付,但该票据行为仍有效。

(四)交付
交付的欠缺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五章 票据代理
第一节 票据代理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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