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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战略》听课笔记:23

第一节 票据的伪造
一、含义和特点
1、含义:以利用票据为目的,无权限而假冒他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行为。实质上是签章的伪造。
2、特点:
①假借他人(可能是实际存在的,也可以是虚构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
②有被伪造人自己实施票据行为的外观;
③以利用票据为目的。

二、票据伪造的效力
1、对伪造关系人的效力
①被伪造人自己没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不存在票据责任,而且可以对抗任何票据。
②伪造人自己没有在票据上签章的,也不存在票据责任,但应负其他如侵权、刑事责任。
③对其他票据关系人的效力。根据票据独立性原则,当票据发生伪造时,凡是真正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仍然应当各自承担票据责任。

2、对其他票据关系人的效力
根据票据行为独立的原则,真正在票据上签章的人仍应按文义负责。
①在出票被伪造且已付款时时,因付款人有对出票是否真实的核对义务,故不能要求被伪造人承担相应票据责任;
②其他签章被伪造:付款人付款了—票据关系消灭,可基于基础关系寻求救济;付款人未付款—持票人可向真实签章人主张权利,不能向被伪造人主张权利。

第二节 票据的变造
一、票据变造的含义
无合法权限的人,在已经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票据上签章以外的其他记载内容(如金额、到期日等)的行为。
1、以票据有效为前提;
2、变造以后,形式上仍能维持票据的效力;
3、变造的结果是使票据权利、义务发生影响,若未发生影响则不谓变造。

二、票据变造的效力
1、义务效力
在票据变造之前签章的,依照原有文义负责;在变造之后签章的,依照变造后的文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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