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的审刑院
清朝的法律制度,分为前后两各部分,封建的法律制度,半封建半殖民地性质的法律制度。
清世祖主动接受汉文明,接受了明大典,重视人治的作用。
《大清律集解附例》,明大浩可以减一等处罚,条例就是行政法规。没有正式法律。原例增例、钦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