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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与租赁01

第一讲 现代信托概论

一、信托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如刘备托孤:刘备将儿子、财产、江山均委托给诸葛亮)。

信托的三方当事人:

委托人:(刘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受托人:(诸葛亮)(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
      权利:运用,改良,维护,处理财产的
      义务:保值增值
受益人:(刘禅)(自然人、法人)罪犯不可以,也可以是委托人
权利:享受信托的财产收益,委托人相同的权利,有权解除信托

特点:基础-充分信任、前提-财产权的所有权、根本特质-所有权(归受托人所有)与利益权(归受益人所有)分离、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从受托人和受益人财产中脱离出来)、责任的承担遵循有限责任原则、信托损益的计算遵循实绩原则

二、广义信托(信托+代理)与狭义信托(信托);

代理-代理人接收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办理指定的经济事务

区别———(1)财产所有权是否转移(信托发生了财产转移,代理中只是获取佣金的收入,所有权没有交付给代理人)

                 (2)信托中,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按照委托人医院从事活动

                 (3)代理中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活动


2.2信托分类
一、分类标准
信托管理的成立方式
信托关系的法律基础
委托人的不同
受益人的不同
信托财产的不同
①、1.信托管理成立方式的不同分为
任意信托(自有信托)
双方自愿依据信托合同订立,大部分都是任意信托
法定信托(强制性)
由司法机关指派的信托关系,当事人之间没有自愿订立信托关系
②.以信托关系的法律基础不同划分为
(1)民事信托(民法,业务主要办理与个人财产有关的各种事物)
业务包括个人财产管理、变卖、遗产管理(以资金来计算)
(2)商事信托(商法、经济法、公司法、破产法、证券法为依据)
业务内容包括公司成立、改组、合并、兼并、解散、清算、担保、信托投资等
③、以委托人的不同标准划分为
(1)个人信托(管理个人财产为目的)
特点:一、信托目的的多样性(资产保值增值,养老),
二、受托人的多样性:个人、法人
三、个人信托的受托人常常承担双重责任(保值增值以及监护孩子的成长)
四、既有盈利性信托,也有非营利性信托
营业信托(在个人信托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③(一)、个人信托按照人的生存状态分为
(1)生前信托
签订信托契约
委托办理在世时的各项事务
目的:管理财产、处理财产、保全财产、增值保值财产
(2)身后信托
办理委托人去世后的各项事务
大多与遗产有关
遗产分配和继承
分为五类:1.未成年人交付信托2.人寿保险的信托3.管理遗产信托4.遗产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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