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医疗纠纷概述
一、医疗纠纷的概念
广义的医疗纠纷:
凡是病人及其家属在因病就诊过程中与医疗机构及工作人员因矛盾而产生的分歧和争议。
既包括对诊疗护理过程中产生的后果认识不一致而发生的纠纷,也包括一些非诊疗行为而引起的一般民事纠纷。包括财物被盗;其他一些情况,如:地板太滑、安全实施不到位、自杀等。
狭义的医疗纠纷
仅指患方(患者、家属、亲属)与医方(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治疗结果及其产生的病人在治疗认识上不一致,或者出现明显的损害后果出现的分歧和争议。
即涉及到诊疗、护理的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特征
(一)主体为医患双方
1、医疗卫生机构:合法的医疗卫生机构。
2、医务人员:依法取得资格证书并注册的医务人员。
3、患方:患者及近亲属,还包括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