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搜索
首页
公共课
考研
自考
公务员
计算机
经管
法学
外国语
理工
文科
生活
体育
艺术
医学
教育
附属中学
其他
您当前的位置: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05
医疗纠纷防范与处理05
(二)客体为患者的民事权力
1.基本民事权力
我国公民所具有的基本民事权力。主要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细则》的规定。《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和法的民事权益(民事确立、民事利益)主要有:
财产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物权:
债权:
知识产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发明权)
人身权:人格权、身份权。
人格权: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
身份权:配偶权、亲权、亲属权。
急救处置的内含:止血、包扎、输氧。
收藏状态
[
放入收藏夹
]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
中国教育
视频网站
,免费的远程教育网站,最有趣的互动学习网站,
视频教程网
提供6万多个免费的讲座视频
家里蹲大学
--蹲在家里上
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