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我国的支付体系:
第一节 系统概述
金融支付系统是金融业生存、发展、参与竞争的重要基础。比如:招行的支付系统非常发达。
一、什么是支付?
支付: 就是银行提供的为清偿商品交换和劳务活动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金融服务业务。
是围绕银行、银行客户、客户开户行的资金收付关系。不同银行之前清算要通过中央银行支付系统。
涉及央行、商业银行和客户。
二、什么是支付系统?
支付系统:
就是联系客户、商业银行和央行的系统。
支付系统分为支付服务系统(支付系统基础)和支付资金清算系统(央行监管和调控手段)。
直接参与者:商行和央行(商行以其不同层次管辖银行在相应层次的央行开设清算账户)、属于上层
间接参与者:商行客户及商行代理清算处理的其他金融机构。
各方的要求有所差异。个人客户金额小交易频繁。商业企业金额较大、金融机构要求时时性较高,如证券交易。
三、支付服务系统功能:
存款(同城结算、异地结算、存款对账和计息)、贷款、现金出纳、跨行业务往来(以上为对公业务)、系统内资金与财务损益管理、会计分析、年度决算(内部管理,也常归入对公业务)、储蓄(个人业务)
四、支付清算系统的功能:
同城清算所、大额实时支付系统、电子批量支付系统、政府债券簿记业务、跨行ATM、POS授权服务、金融管理信息系统
五、支付资金清算系统处理过程:
客户--商业银行--人民银行-- ------人民银行--商业银行---客户
登录开户银行平台---录入传输--清分轧差--全额清算--分发传输--分发--净额清算
第二节 主要支付工具
一、支付工具类型:
1.按物理表现形式分:支票、纸基贷记凭证、电子贷记、直接电子借记、ATM卡、POS卡。
2.按应用特点:借记支付工具、贷记支付工具、其他支付工具
3.按应用范围分:同城和异地
二、我国的支付工具
1、按物理表现形式分:支票、纸基贷记凭证、电子贷记、直接电子借记、ATM卡、POS卡
2、按应用特点分:借记支付工具、贷记支付工具、其他
3、按应用范围分:同城和异地
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银行卡:借记卡、贷记卡、储值卡
电子支付工具:卡基支付工具、网上支付、移动支付
其他支付工具:现金支付、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定期借记、直接贷记
票据:我国的八十年代未建立了以汇票、本票、支票和信用卡“三票一卡”为主体的结算制度。
票据行为具有四个特征:(1)要式性。即票据行为必须依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载明法定事项并交付。(2)无因性。指票据行为不因票据的基础关系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3)文义性。指票据行为的内容完全依据票据上记载的文义而定,即使其与实质关系的内容不一致,仍按票据上的记载而产生效力。(4)独立性。指票据上的各个票据行为各自独立发生效力,不因其他票据行为的无效或有瑕疵而受影响。
票据是指出票人约定自已或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并可流通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按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由银行签发的汇票为银行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业、单位等签发的汇票为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是银行应汇款人的要求,在汇款人按规定履行手续并交足保证金后,签发给汇款人由其交付收款人的的一种汇票。银行汇票基本当事人只有两个,即出票银行和收款人。银行既是出票人,又是付款人。银行汇票是由企业单位或个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相应的单位和个人持往异地办理转账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银行汇票具有票随人到、方便灵活、兑付性强的特点、因此广受欢迎。成为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之一,通过商业银行行内电子汇兑系统处理。同城和异地结算都可使用。
(2)商业汇票。是企事业单位等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付款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一种汇票。商业汇票一般有三个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的汇票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等承兑的汇票为商业承兑汇票。延期汇款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可申请贴现,可背书转让。1995年开始使用。目前流通中主要使用的是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使用较少。
本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已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同一票据交换区域内转账或支取现金的票据,本票的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目前,我国流通中只有银行本票一种,1988年开始使用,同城结算。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的当事人有三个,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是中国最普遍使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用于支取现金和转账。同城结算。通过同城票据交换所清算。
为加强支票的风险管理,人民银行规定,对于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签章不符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百分之五但不低于1千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全额的2%的赔偿金。对履次签 以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从未来发展趋势,个人支票的使用,将改变支票的结构,发展前景较好。
银行卡:
卡基支付工具包括:借记卡、贷记卡和储值卡。
借记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不能透支。
贷记卡:是由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向资信良好的个人和机构签发的一种信用凭证,持卡人可在指定的特约商户购物或获得服务,信用卡既是发卡机构发放循环信贷和提供相关服务的凭证,也是持卡人信誉的标志,可以透支。按照授信程度的不同,分为真正意义上的贷记卡和准贷记卡。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 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准贷记卡,是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的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储值卡是指非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钱包性质的多用途卡种,不记名,不挂失,适用小额支付领域。比如公共交通、餐钦连锁等。
在卡基支付工具中,银行发行的借记卡和贷记卡是卡基支付工具的主体。1985年发行第一卡。
广义的电子支付工具包括:卡基支付工具、网上支付和移动支付(手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