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许可法:【(规范政府的法律),四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根据老百姓的申请,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区别于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的外延宽于行政许可。
(1)是依法申请的行为
(2)是行政机关的管理性行为
(3)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
(4)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为什么要制定行政许可法?:三点
(1)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的需要。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
(3)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需要。
3、行政许可法确立的基本原则:合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信赖原则;救济原则;监督原则;
4、行政许可的设定制度:普通许可;特许;认可(例如办发什么资格证);核准;登记;(2)可以不设定的许可种类:能自主决定的;市场能调节的;能够自主管理的;
一.可以认定的种类
1.普通许可:
行政机关准予符合法定条件的老百姓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从性质上讲,这类许可是对老百姓既有权利的一种确认
普通许可的事项:主要是安全事项(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等)
2.特许:
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向相对人转让某种特定权利的行为
从性质上讲,它是赋权行为,即赋予相对人某种权利,主要用于分配稀缺资源
特许的事项:有限的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有限的公共资源的配置;有关公共利益的垄断性企业的市场准入等
3.认可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有某种特定技能的认定.目的是提高从业水平或者某种技能.信誉
认可的事项:提供公共服务需要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
4.核准
行政机关对某些事项是否达到特定技术标准,是否符合经济技术规范所给予的判断和确认.目的是防止危险,保障安全.
核准的事项: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审定的
5.登记
行政机关确立.确定特定主体资格的行为,目的是向公众提供证明,证明相对人获取了某种特定的主体资格
登记的事项:需要确立主体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
二.可以不设定的种类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
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
3.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4.采取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