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理学、宪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有关行政赔偿的内容,行政复议法。和其他实体法如民法和刑法)是重点。尤其是行政法。
二、题型(选择,判断,主客观案例分析)
三、复习方法
全面、准确(选择)、理论联系实际
四、具体内容
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它以权利和义务的形式确认,保护和反应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特征、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五个方面。法的社会作用:维护阶级的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务的作用)
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比如与道德宗教经济政治的关系,主要了解法和党的政策的作用。二者是相辅相成,互为根据。党的政策对法具有指导作用,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形式。法是定性化,规范法,条文化的党的政策)
法的制定:通常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立改废的活动。
立法的程序分为四个步骤:议案的提出,草案的讨论,法律的通过和公布。公布是必要条件。
法的渊源:法的具体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国际条约等。
法律体系:由各法律部门组成的一国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法律部门是按照一定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划分部门法的标准是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如宪法主要调整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婚姻法主要调整人们的婚姻关系,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2、国家性质
5、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a、政治权利和自由
b、宗教信仰自由
c、人身自由
d、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
e、社会经济权教育权、物质帮助权(三种情况下可以获得)
2、特定人的权利:妇女、婚姻、家庭、儿童、老人、烈军属、残废军人、华侨归侨侨眷
3、劳动和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4、公民的基本义务
5、公民在行使权利时的原则
6、国家机构(重点)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的权力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国家结构形式:单一制的特点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国家主席的职权
国务院的性质:中央人民政府、最高国家权利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 关
国务院的组成:全体会议组成人员:
常务会议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国务院的职权:行政立法权、行政管理权、行政监督权、提议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