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环境法总论
第一节 环境、自然资源与环境问题概述
一、环境的概念
1、一般定义:围绕某个中心事物的外部世界
2、环境科学中:围绕着人群的空间,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的总体
环境是指为生物提供生存、发展的空间和资源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
自然环境:围绕生物社会的自然界,其主要组成因素:大气、水、土地、矿藏、森林、草原和生物
整个自然界生物界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
社会环境:人类为了不断提高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在自然环境的基础上,进行加工、改造而形成的环境。
名胜古迹、风景浏览区、温泉区、疗养区、城市、乡村、工厂矿工、人工开发区
3、法学中:尚未统一
我国环保法第2条: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
环境的特征:1、在环境的界定中都包括两方面的因素——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
2、在环境的界定中一般都以人为中心
3、都认识到了人类与自然的关系问题
4、法学的环境概念包含了环境概念的一般定义,又吸收了环境科学中环境概念的基本成分,同时反映了法律的特殊要求
综上:环境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广泛的大概念,它应包括生物圈的全部生态系统,既包括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也包括自然环境、社会环境
二、自然资源的概念
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物质和能量
三、环境问题及其本质
(一)环境问题定的定义与分类
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
灾 害的现象
产生原因不同:第一环境问题:自然界自身变化而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第二环境问题:因人类的生产生活活动违背自然规律,不恰当地开发利用环境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
破 坏
危害后果不同:环境污染:人类活动所引起的环境质量下降而有害于人类及其它生物的正常生存和发展的现象
自然环境破坏:人类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过量的向环境索取物质和能量,使得自然资源的
恢 复和增殖能力受到破坏的现象
(二)环境问题的成因:主要为人为因素
阶段:一、原始人类时期:人口的自然增长和盲目利用环境
二、农牧业社会时期:农牧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城市的出现和发展
三、18世纪60年代蒸汽机的发明——20世纪60年代工业革命时期 环境问题引起全球关注
四、20世纪60年代至今
(三)我国目前的环境问题
自然资源,特别是森林资源遭到了比较严重的破坏,从总体上看,以城市为中心的环境污染仍在发展,并向农村蔓延,生态环境的破坏范围仍在扩大
四、人类环境观与环境保护
(一)人类环境观:人类环境价值观,它是一种环境意义上的意识,它是人们对自然界的看法、观点和观念的总和
(二)环境保护: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它是人类针对环境问题而提出的积极对策
环境保护的任务:保护人类发展和生态平衡
环境意识:人们在认识环境状况和了解环境规则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基本价值观念而发生的参与环境保护的自觉 性,它最终体现在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行为上。是衡量社会进步和民族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第二节 环境法概述
一、环境法的概念 正式引入法律制度,始于五六十年代的美国
有三种概念:环境法、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
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由国家强制力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止污染和其他社会公害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含义:1、环境法以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的。调整的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环境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2、环境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它的调整对象包括全部与环境相关的人类活动
3、环境法体系的范畴还包括其他调整与环境相关社会关系部门法的法律规范
二、环境法的特征
1、环境法是社会法。
2、环境法是与科学技术发展应用密切相关的法律规范
3、环境法以可持续发展观为价值理念
4、环境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具有特殊性
三、环境法立法的目的
基础目的:协调人与环境的关系,保护环境关系;
最终目的:保障人群健康和经济持续发展。
第三节 环境法的历史沿革
一、环境法的兴起 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
始于五六十年代的美国
20世纪50年代:环境问题首先在各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出现
二、外国环境法的发展
(一)外国环境法发展概况
溯及至中世纪以前的欧洲
(二)美国环境法发展概况
1、1969年制定《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
2、70年代末 制定了大量法规
(三)日本环境法发展概况
1、明治6年(1874年) 太政官司布达设立的自然公园制度
2、明治44年(1912年) 日本帝国议会审议了“关于将日光山建成大日本帝国公园的请愿”以及以富士山为中心的“关于国家设置国立大公园的建议”
3、1919年 《狩猎法》
4、1920年 《都市计划法》
5、1959年 《水质综合法》、《工场排水法》
6、1962年 《煤烟控制法》
7、1967年 《公害对策基本法》
8、1993年 《环境基本法》
(四)英国环境法发展概况
1、1863年 《制碱法》
2、1876年 《河流污染防治法》
3、1990年 《环境保护法》(英国的环境基本法)、《城镇规划法》
4、1991年《水资源法》、《水电法》、《野生动物与乡村环境法》
(五)欧洲国家环境法发展概况
1、瑞士1902年 《森林法》
2、罗马尼亚1930年 通过了第一部关于保护自然遗迹的法律
3、20世纪60年代起至90年代初,各国的环境立法初步发展
4、20世纪90年代 体系基本建立, 由制定转移到实施
(六)发展中国家(地区)环境法发展概况
1、20世纪70年代后 逐渐开始重视环境立法,总的原则是:资源保护第一位,资源保护第二位。
三、我国环境法的产生与发展
1、最早追溯到殷商时期(最早出现环境法律规定的国家)
2、秦汉逐步完善,后来至明清时期在实践中得到了运用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