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水资源管理的主要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一)水资源权属的规定
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二)水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
1、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水资源和防止公害的各项事业;
2、国家保护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自然植被;
3、各单位应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
4、国家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
(三)水资源被保护的管理体制
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
(四)水资源保护的主要管理制度
1、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度;
2、取水许可制度;
3、征收水资源费制度;
4、用水收费制度;
5、奖罚制度;
第四节 水土保持法
土地保持——水土流失(相对)
水土保持的基本方针与规划: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
二、水土保持的主要法律制度
(一)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方针的规定;
(二)关于管理保护机构的规定;
(三)编织水土保持规划的规定;
(四)预防水土流失的规定
1、植树种草、保护植被;
2、保护坡地;
3、林木采伐更新等的管理;
(1)采伐树木因地制宜;
!2)有采伐区水土保持措施;
(3)25度以上坡地上造林、抚育幼林,必须采取水土保持措施;
4、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1)尽量减少破坏植被;废弃物运输到专门存放地;不得向专门存放地意外的地方倾倒;
(2)工厂矿山排弃物的排放;
(3)水土保持方案;
(4)山区、丘陵区、风沙区开采应持有水土保持方案
(5)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原则——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同时验收)
(6)加强采矿取土管理,防止水土流失;
(五)治理水土流失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