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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吉林大学》听课笔记:02
四 法学的研究方法
1.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马克思思想路线的中国式的表达)
2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社会物质生活决定社会精神生活)
3社会现象普遍联系和互相作用的观点
4社会历史的发展观点(法学、法律现象研究中要用发展的观点来分析和观察)
具体的研究方法:阶级分析、价值分析、实证分析、实验分析、 比较分析、逻辑分析方法等等。
五 法律思维方式
 1.以权利与义务为线索(实质:一切法律问题归根到底都是权利与义务的问题)
 2.普遍性优先(法律规范规定的关系模式具有普遍性)
 3.程序上的否决(没有程序的权利与义务只能是纸上谈兵、形同虚设)
 4.理由的陈述(理由公开)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也
政治思维的重心在于利与弊的权衡。
经济思维方式的重心在于成本和收益的比较。
道德思维的重心在于善与恶评价。
法律思维方式的重心在合法性的分析
在法治社会,法律思维方式应摆在最首要的位置,不能仅仅为了政治的利弊、经济的成本与收益以及道德的善恶而脱离问题的合法性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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