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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吉林大学》听课笔记:19

第二节  法律责任的形态

按照责任的法律性质作出以下几种形态的划分:

一、刑事法律责任

实际上是刑事责任,指的是由刑事违法行为引起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犯罪具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性质,与此相适应的是,刑事法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制裁最为严厉。其主体主要是公民,也有法人。

二、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是指由行政的违法行为所引起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由广狭两义,狭义是指行政主体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因违犯行政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是管理的责任和职务的责任。广义的是指所有的主体因为违犯执法义务而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可以人身责任,也可以是财产责任。

三、民事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指的是由民事违法行为或其他特定情况而引起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典型形式就是由违犯民事义务所引起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

四、违宪法律责任

违宪责任,是由特定的违宪行为所引起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义务。具有广狭两义,广义是指任何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行为,狭义是指国家机关和重要领导人在执行职务时所发出的违宪行为。只存在于实行宪政民主制的体制中。

另外,按照承担主体不同,公民责任、法人责任;按照有无过错,分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按照限度不同,有限责任和无限责任,等。

第三节  归责和免责

一、归责

(一)一般情况下法律责任的认定

1、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2、行为的违法性。

3、违法行为或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直接或间接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故意或过失。

5、行为人的行为能力:完全、限制、部分、无行为能力人。

这是一个逻辑关系:从客观现象到主观心态。

(二)特殊情况下法律责任的认定

1、无过错责任(客观责任):现代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高度危险的行业,损害情况严重。承担无过错责任必须具备三个条件:有损害事实,受害人没有故意,法律上要有特别规定。致害行为人仅仅负补偿责任,并不是赔偿。

2、连带责任(转承责任):由于行为人之间的特殊关系而承担的责任,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损害事实发生、责任人与行为人之间有特殊关系、有法律上规定的依据。连带责任承担的也是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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