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即时、受领、告知、附条件生效。
二、抽象行为(指不特定的人或事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的特征:对象的普遍性、效力的普遍性和连续适用性、准立法性与不可诉性。
分类:重点是行政立法,掌握行政立法主体及效力等级和层次
上至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税务局)、省 、自治区 、人民政府及省 、自治区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批准较大的市人民政府 ,特区政府
三、具体行政行为
1、行政征收是特定的行政主体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强制性 无偿性对于相对方的财产进行征收的行为,表现为单方性 无偿性和强制性,最典型的表现是税收 行政征用可以是财产也可以是劳务。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
法律后果:前者指财产所有权转移,后者只是暂时转移使用权,
标的前者为财产,后者为财产和劳务。
能否取得补偿:前者以向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后者是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
3、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的区别
前提:后者是向对方违法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为前提;前者是向对方不存在违法情况
性质:前者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属于行政主体职权的单方行为,后者属于行政处罚的行为,是职权的单方行为。
连续性(次数):前者可以连续多次使用,只要向对方有义务后者只使用一次
4、行政征收与 行政争购(行政主体以合同方式取得向对方财产所有权并支付一定价金的行为)
后者属于行政合同,是双方行为。前者是单方行为
5、行政征收的常见类型:税收 建设金征收、资源费、排污费 管理费征收 滞纳金征收
三,行政许可 行政主体以相对方的申请 通过办理许可证 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向对方从事某活动的法律资格或实施某种行为的法律权利的行政行为
特征:以申请的行为 要式的行为 赋予相对方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行为
四 行政确认 概念与特征: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 给与确定 认可和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为,是一种要式和羁束行政行为,往往以技术鉴定书形式表现因此很大程度上受到技术规范的制约。
确认与许可的最大区别:确认在前 许可在后 确认是对相对方已有的身份 能力 权利 事实的确认和认定 其法律效果具有前溯性;许可是允许相对方今后可以进行某种对一般人而言是禁止的行为
公证机关是事业性质的单位
五、行政监督检查与监督行政 前者主体是行政主体,监督行政管理相对人或相对方 其是否遵守法律法律;后者主体是行政主体之外的机关 组织 个人 或政党,监督行政组织 机关及个人。
六、行政处罚
概念与特征: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的行政管理相对人(违法但不犯罪)因他违法行为而做出的具有法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区别:前者是外部行为,后者是内部行为 种类上前者有没收 拘留 警告 吊销执照等,后者包括警告 记大过 撤职 降级 开除;基本原则:前者是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种类:人身自由罚 (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行为罚又称能力罚如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业整顿等;财产罚如罚款 没收财物等 注意追缴不属于处罚,依据有关规定,追缴针对的主要是贪污或者挪用等公共财物,没收针对的是相对方的私人财物。声誉罚有警告,责令悔过、通报批评以及近来经常见到的对产品抽检不合格的通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