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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32

委付与代位求偿

代位求偿制度

条件

委付制度

代位求偿和委付的关系

海商法的特点

离现实生活比较远

与一般民法的规范有很大的差异

我国在这方面的发展比较快:海运大国;海事法院;海事仲裁

一般人对这些规范比较好奇

海商法的学习方法

建议阅读一遍中国海商法的法律条文:理解、分析、彼此联系

遇有不懂得问题看书

课堂上讲的知识纲领,有的过于简略,有的又比较多,不够平衡

通过读书获得坚实的、真切的知识

查找海商方面的案例

海商法的实务性非常强,必须深入海运实践和海事审判仲裁,才能真正理解规则

阅读有关的论文和专著,深入理解

理论方面的提升。

海商法的重点内容

第一章 海运与海商法

什么是海商法?

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第二章船舶与船员

船舶的含义、法律性质

方便旗

船员的权利

船长的职责与作用

船舶抵押权的概念与法律性质

船舶抵押权的消灭

船舶留置权的概念

船舶优先权

概念与法律属性、特征、消灭、实现程序

船舶优先权的项目、受偿顺序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的关系

海上货物运输

承运人的义务、义务期间

承运人的权利

赔偿责任限制

承运人的免责

托运人的义务

班轮运输:概念

提单:定义、法律性质/作用

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

清洁提单、不清洁提单

海运单:产生背景、特点

电子提单:背景、流转、法律规制

海牙规则的产生背景

维士比规则对海牙规则的改革

汉堡规则的改革

航次租船:概念、特点

速遣费与滞期费

多式联运合同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无效条款

承运人的主要权利

承运人的义务和责任

责任期间

赔偿责任原则

举证责任

免责、减轻责任的情况

责任限制

责任限制的丧失

有关国际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公约

船舶租用法

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与航次租船的关系

出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承租人的主要权利、义务

光船租赁

光船租购合同

海上拖航合同

概念

与货物运送拖带的关系

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义务

责任:内部责任;外部责任

船舶碰撞

概念(依据海商法)

条件

分类

碰撞损害的赔偿责任分担

无过失;单方过失;互有过失;赔偿的范围

海难救助

概念

海难救助的成立条件

“无效果,无报酬”救助合同

救助报酬:申请主体;义务人;计算报酬的原则

共同海损

概念

成立条件

单独海损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关系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概念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于单位责任限制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条件

限制性债权范围

非限制性债权

海事诉讼与仲裁

海事诉讼的概念

海事仲裁的概念和特点

海上保险法

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

货物保险的险别和除外风险

委付与代位求偿

海商法的出题考试方式

以主观题为主

名词解释:对基本概念作简单的说明

简答:回答一个问题的主要方面

论述:深入阐述一个理论问题

案例分析:就有关给定实施进行分析、回答问题

复习时抓住主线,注重整体感

答卷时注意思路连贯,卷面整洁清晰

渔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1990年11月16日,马宫信用社(A)与钟来泉(B)签订借款合同

约定于1991年11月底前,有A贷款25500元,给B用于捕鱼生产;B提供自己的房产及“汕尾15027”号渔船作抵押物。双方同时签订了渔船抵押书。借款合同及抵押书办理了公证手续。抵押书约定,该船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由抵押人保管;抵押物由抵押人保管使用,抵押人不得私自处分抵押物。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按月或季支付利息,利率按银行贷款利率计。此项贷款从1990年12月20日起至1992年12月10日止分7期还清

原告依合同向被告提供了贷款

贷款后,B因缺乏劳力,不能进行渔业生产,与1990年12月28日,未经A同意,与第三人李木桂签订渔船买卖合同,将“汕尾15027”号渔船出卖给李木桂,约定船价为39500元,实际上第三人只支付了32500元。

1991年1月2日,B谎称该船的《渔业船舶登记证书》遗失,向汕尾渔港监督申请办理渔业船舶注销登记手续。2月3日,B取得了《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次日,第三人李木桂依据被告提供的《渔业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以海丰县梅陇镇梅尖乡渔民叶层位船舶所有人,向汕尾市城区渔港监督办理了《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后又办理了《出海船舶户口簿》和《渔业船舶证书》,船名改为“汕尾10109”。

但是,B一直没有向A归还贷款。到A起诉时,其中95000元已超过归还期限。

A向广州海事法院起诉,要求判决B与第三人李木桂的渔船买卖关系无效,并要求B归还全部贷款本金255000元、利息31224.75元及逾期加息1351.10元

B辩称:如果法院确认B与第三人的渔船买卖关系无效,B同意向第三人退还购船款,并收回所卖之船。

第三人辩称: B将设置有抵押权的渔船出卖于他,责任在B。现其已办妥渔船买卖转移过户手续,善意取得渔船,本人于A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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