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加人
第一节 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
一、概念:刑事诉讼中的专门机关是指依照法定职权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国家机关,包括:1、人民法院;2、人民检察院;3、公安机关,还包括国家安全部门、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在办理特定的刑事案件时的刑事诉讼专门机关。
二、人民法院
(一)性质、任务和职责:
1、性质:国家的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宪法123条、12条。
2、任务:人民法院组织法5条。
3、职权:①对刑事被告人决定逮捕、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处;②在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③如有附带民事诉讼,必要时可以查封、扣押被告人的财产;④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某些判决和执行的执行权。
(二)人民法院的组织体系: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基层、中级和高级)和专门人民法院(军事法院和其他专门法院)。
(三)审判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审判组织:独任庭、合议庭和审判委员会。
(四)人民陪审制度
三、人民检察院-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一)性质、任务和职责
1、性质:宪法129条、检察院组织法1条
2、任务:行使检察权
3、职权和法律地位
侦查权、监督权、公诉权
国家的行使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和监督机关
4、组织体系
最高检察院;地方检察院和专门检察院(军事检察院和其他专门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