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听课笔记:11
《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听课笔记:11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原则

1、依法管理原则:一是管理机构及管理岗位的设置需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此应当有明确的规范;二是管理系统必须依法运行,即管理机构只能在既定的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能越权行事。

2、公开、公正与效率原则:社会保障机构及其职责应当通过社会成员熟知的途径为方式加以公开化,以便让大众接收必要的社会保障政策信息,明了自己的社会保障权益及可以申请与上诉的路径及处所;管理机构在社会保障运行中既是责任者,更是社会保障制度公正性的维护者,它应当严格依法保护社会成员的社会权益,并对社会保障纠纷采取不依不偏的态度。效率是管理系统运行最重要的追求目标之一,管理机构是否职责分明,政令是否畅通无阻,成本是否低廉,管理资源是否得到最优配置,均是衡量管理效率的基本标志。

3、集中管理与分类管理相结合原则:社会保障是社会化事业,但它实质上又是一种政府行为,即政府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最终责任者,因此,由政府机构对社会保障事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既是社会保障理论界较为公认的一项原则,也是许多国家社会保障发展实践所证实的必由之路。

第一、高度集中的管理

在这种模式下,各种社会保障事务统一由一个政府部门集中管理,不能纳入的其他个别社会保障事务则由其他个别机构附带管理。如英国,美国

第二、适度集中管理

在这种模式下,可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社会保障管理部门分别管理着主要的社会保障事务,同时还有有关部门分担着少数社会保障事务的管理职责。如我国

第三、分散集中管理

在这种模式下,是按照具体的社会保障项目来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分别实施管理职责。如南非

4、属地管理原则:同一地区的社会保障事务适宜由该地区的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社会保障制度追求的社会目标是社会稳定与社会公平,在运行中是一个开放的社会化系统,它通过在一定区域内的社会成员之间的共济或互助互济,因此,社会保障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是维护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互济性和社会性的内在要求。

5、与相关系统协调统一原则:社会保障系统虽是一个独立运行的系统,但它与其它社会系统和经济系统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在运行中需要与其它系统保持协调一致。如:社会保障系统与国家财政系统就需要在社会保障基金管理等方面协调一致;如果社会保障基金进行商业运营,管理系统换应当与金融证券系统等保持协调一致,等等。同时,社会保障系统内部不同的管理机构间也应当相互协调。

 

收藏状态
收藏本课程的同学
相关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