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实业社会保险
一、实业社会保险的含义和类型:
1、失业的含义:
失业是相对与就业而言的。按照国际上通用的一般概念,它是指由符合就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劳动者失去工作机会和工作岗位而形成的劳动人口相对就业岗位过剩的社会经济想象。
1)结构性失业:
是指一定时期由于劳动力的供给与社会对劳动力的需求在职业、技术、区域等机构方面的不平衡而引起的失业。即由于一部分劳动者从事的职业,掌握的技术或所要求工作地区域与社会所能提供的劳动岗位有一定差异,从而使这部分劳动者无法找到自己力所能及的工作而处于失业状态。
2)季节性失业:
季节性失业是指某些行业在需求进入淡季时对劳动力需求相对减少,从而引起一部分劳动者暂时失业。
3)周期性失业
周期性失业是指在经济发展的周期性波动中由于社会需求下降,经济萧条引起的劳动力供给过剩而产生的失业。
4)摩擦性失业
摩擦性失业是指劳动力市场因暂时的或偶然的供需失调而引起的失业。如劳动者变化工作,企业暂时停产等因素引起的劳动者的暂时失业。
2、失业社会保险的含义:
失业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实施的,当法定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失业而丧失收入来源时,为其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保险项目。
3、实业社会保险的类型:
第一、政府拨款型。这种制度的特点是失业保险金全部由政府预算拨款支付。
第二、政府资助型。这种制度的特点是由政府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缴费率,职工及其所在企业按规定给缴纳失业保险金,不足部分由政府拨款弥补。
第三、自助型。这种类型的特点是由政府规定失业保险金的缴费率,强制性向企业和职工征收,或者由企业缴纳,政府一般不予补贴。
二、实业社会保险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三、实业社会保险的特征
四、实业社会保险的意义
五、失业社会保险的给付条件
六、我国的实业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