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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听课笔记:31

 二、优抚安置

优抚安置制度是我国政府对军人及其家属为主体的优抚安置对象进行物质照顾和精神抚慰的一种制度。中国日前有4000多万优抚安置对象。

我国政府为保障优抚对象的权益,陆续颁布了《革命烈士褒奖条例》、《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法规。国家根据优抚对象的不同及其贡献大小,参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确立不同的优抚层次和标准。

对于烈士遗属、牺牲和病故军人遗属、伤残军人等对象实行国家抚恤,对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实行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对义务兵家属普遍发放优待金;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享受医疗、住房、交通、教育、就业等方面的社会优待。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退伍军人的安置做出规定,政府为城镇退役士兵安排就业岗位,并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对农村退伍义务兵在生产、生活、医疗等方面的困难,视不同情况予以解决。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城乡退伍军人。对报考大中专院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对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就业、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照顾。对军队干部(含士官)退出现役,分别是幸复员、专业和退休等安置办法。日前,我国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相关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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