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
金融公司又称为财务公司,她主要通过向银行借款、发行商业票据、债券和股票等形式获得资金,并将资金主要用于特定消费者贷款和工商企业贷款。
金融公司一般不吸收存款,其融资方式表现为大额借入、小额贷出,主要用于汽车等耐用消费品的分期付款。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构成
我国金融机构体系的演变
建国后的“大统一”金融机构体系
金融机构体系的改革与发展
我国现阶段金融体系的构成
中央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
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中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有独自商业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
新型商业银行 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行、烟台住房储蓄银行、蚌埠住房储蓄银行等
城市商业银行 北京、上海、深圳、大连等十八家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机构等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的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下指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的国家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长由央行行长担任。
政策性银行
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投资设立的,不以赢利为目的,根据政府的决策和意图专门从事政策性金融业务的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