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
吸收存款是商业银行的基本特征,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
商业银行所吸收的存款一般可概括为三大类: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
活期存款是指无需任何事先通知,存款户可以随时存取的一种银行存款。
这种存款主要是用于交易和支付用途的款项,在支用这种存款时须使用银行规定的支票,因而活期存款又称为支票存款。
定期存款是指存款户与银行事先约定期限,到期才能支取的银行存款。
储蓄存款主要是针对居民个人积蓄货币的需要而开办的一种存款业务,通常由银行发给存款户存折,以作为存款和提款的凭证,并且一般不能据以此签发支票,支取时能提取现金或先转入存户的活期存款帐户。
商业银行为了吸引存款,还创新除了一些新的存款形式:
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
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它是商业银行发行的,载明了一定村矿金额、存款期限、存款利率、可以转让流通的存款凭证。
自动转账服务账户。这是一种活期存款罪账户和储蓄账户之间的转换账户。
货币市场存款账户。
股金提款单账户。
其他负债业务
同业拆借
向同业拆借是指商业银行之间以及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短期资金融通。
同业拆借一般是通过商业银行存放于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拆出或拆入。
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主要通过在贴现和在贷款形式进行。
从国际货币市场借款
发行金融债券
结算过程中的短期资金占用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自己通过负债业务所筹集的货币加以运用的业务,这也是商业银行主要利润的来源。
现金项目
现金项目对于商业银行而言虽然盈利性低,但它是商业银行资产流动性的重要保证,也称为银行的“一统储备”
现金项目包括:
库存现金
它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现金库房中的现钞和铸币,其主要应付客户体现和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
在中央银行的存款
它包括法定存款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
存放同业的存款
银行之间相互存放资金的目的是用于相互间的结算、转账和代理服务等。
托收未达款
贷款业务
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业务。
按偿还期来划分:贷款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透支。
按贷款保障来划分,贷款可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
按贷款发放对象来划分,贷款可分为工商业贷款、不动产贷款、消费贷款、同业贷款和其他贷款。
按贷款偿还方式来划分,贷款可分为一次性还清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
按贷款质量和风险程度来划分,贷款可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
贴现业务
证券投资
证券投资是商业银行重要的资产业务,它是商业银行用其资金在金融市场上购买各种有价证券的业务活动。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企业,其投资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收益和增加资产的流动性,因此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是信用可靠,风险较小、流动性强的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的证券,如公债、国库券等,以及信誉卓越的大公司的债券。
我国商业银行的证券投资业务的对象主要是政府债券以及中央银行、政策性银行发行额金融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