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小结
1.商业银行是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以多种金融负债筹集资金,以各种金融资产为经营对象,并利用负债进行信用创造,向客户提供多种服务的金融企业。
2.商业银行在现代经济活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发挥着信用中介作用、支付中介、金融服务、信用创造以及调节经济等职能。
3.西方各国的商业银行基本类型有职能分工型商业银行和综合型商业银行两种。
4.世界各国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有单元制、分支行制、代理行制、银行控股公司制、连锁银行制等。
5.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筹措资金、以此形成资金来源的业务,商业银行的全部资金包括自有资本和负债两部分,其中存款是商业银行最基本、最重要的负债业务。
6.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是商业银行将自己通过负债业务所筹集到的资金加以运用的业务。商业银行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贷款、贴现以及证券投资(指国债不是股票)等项目。
7.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以其中介人的身份代理客户完成各种委托事项,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它主要包括结算业务、租赁业务、信托业务、代理业务、银行卡业务、承兑业务和咨询业务等。
8.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是指那些对商业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没有直接影响,但是能为商业银行带来额外收益,同时也使商业银行承担额外风险的业务,主要包括贸易融通业务、金融保证业务和金融衍生交易业务等。
9.商业银行经营的三条基本原则是安全性、流动性和利益性。
10.在现代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是唯一可经营活期存款的金融中介机构,它的最重要的特征是能以派生存款的形式创造和收缩信用货币的。
第六章 信托与租赁
第一节 信托的含义、种类与职能
一、信托的含义
信托即信任委托,是财产所有者为了某种目的将财产转移给自己信任的人,由其代理为经营、管理和处理的经营行为。它是一种以信任为基础,以财产为中心的,以委托为方式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
三个基本要素:信托行为、信托关系和信托人
信托行为是指以设立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信托当事人在约定信托时,为了使信托具有法律效力而履行的手续。
信托关系是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围绕信托的财产建立的经济关系。
委托人是指设立信托的财产所有者,即利用信托的方式达到目的的人。首先必须的财产的合法拥有者,其次必须是具有安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对委托财产进行管理的人,可以使自然人也可是法人。
受益人是指在信托关系中享受信托财产受益的人,受益人由委托人在信托契约中指定,可以使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第三方。
信托财产是由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委托人按照一定的信托目的进行管理和处理的财产,同时还包括通过财产的管理和运用而得到的财产,可以使有形财产,也可以是无形财产。
信托的一些基本特征:①信托是一种充分的信任 ②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 ③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 ④ 受托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要谨慎的履行义务 ⑤信托存续的连贯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二、信托的种类
1.按财产的性质分: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以及金钱债权信托。
资金信托又称金钱信托,它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货币资金,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资金,信托终了,受托人交付的财产也是货币资金。
2.按照委托人分:个人信托、法人信托以及个人法人通用的信托
3.按受益人分:他益信托和自益信托
4.按信托设立的意图分:利益信托和公益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