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按业务范围分:广义信托和狭义信托
7.按信托所涉及的地理区域来分: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
三、信托的职能
(一)资财管理职能
是指信托机构受委托人委托,为委托人代理经营管理或处理各种财产的职能,具有广泛性、多样性和适应性的特点。
(二)融资功能
信托机构通过信托吸收委托人的资金,并将这些闲散资金进行集合与组合,再经过专家理财,将资金投放到社会最需要的领域,实现资金调剂、融通和最优配置。
(三)投资职能
(四)中介服务职能
第二节 信托业务
一、信托类业务
是指委托人将货币资金、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资产委托给信托机构进行管理的经营的业务。
(一)资金信托
货币信托、贷款信托、财产形成信托(是固定报酬收入的劳动者在固定期间内从其报酬中提取固定金额,交由信托公司运用,旨在增值的一种信托方式)
(二)动产信托
动产包括车辆以及其他运输设备、机械设备。
管理动产信托、处理动产信托、管理和处理动产信托
(三)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管理信托和不动产销售信托
(四)公益信托
二、投资基金类业务
投资基金信托是基金发起人通过发行基金券,将投资者分散的资金集中起来,交由基金保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对资金进行运营,并将投资收益分配给基金券持有人的投资业务。
投资基金信托的管理一般采取经营与管理分开的原则。
三、代理类业务
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客户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代为办理其指定事务的业务。
(一)代理有价证券业务
(二)代保管业务
露封保管、密封保管以及出租保管箱
(三)代理收付款业务
(四)咨询类业务
提供信息、总结分析、预测和决策
第三节 租赁的含义特征与种类
一、租赁的含义
是指出租人按照合同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将物件出租给使用者使用,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缴纳一定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原租赁物归还给出租人的一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