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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学》听课笔记:40
二、保险承保
承保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选择,即保险人决定接受还是拒绝投保。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保险公司就必须严格筛选保险申请者以避免由选择所带来的不利影响。承保能力是指基于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公司业务容量,它是通过净承保保费与公司净资产的比率来衡量的。承包步骤:①制定承包方针和编制承保指南;②收集信息并对投保人做出评价;③风险识别与分析后做出承包决策,常见的决策包括接受投保、有条件的接受投保、拒绝承保。除了承保决策以外,承包部门还具有承包管理的重要职责,承包管理是承保人对保险合同订立过程的管理,从一项保险业务的洽谈、投保到签单、收取保险费等都属于承保管理的范围。
三、保险理赔
是指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被保险人提出索赔要求后,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事故原因和损失情况进行勘测并予以赔偿的行为。保险理赔的程序为:1.损失通知 2.防灾防损措施 3.现场勘查 4.损失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总体而言,保险理赔要贯彻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方针:主动迅速是指保险公司接到被保险人的报告后主动了解受灾受损情况,理赔人员即使赶赴现场就在和现场勘查并赔偿损失,尽力为保险人提供服务;准确合理是指在理赔时要分清责任、准确定损,赔偿合情合理。

本章小结
1.保险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两种。
2.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可保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以及补偿原则。
3.保险的职能主要有分散保险、损失补偿、防灾防损、积蓄基金。
4.保险基金是指专门从事风险经营的保险机构,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以收取保险费的方法建立的一项专用基金,它是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的条件。
5.根据不同标准,保险有不同的分类。
6.保险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保险关系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一种在法律上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7.与保险合同发生直接关系的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与保险合同发生间接关系的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被保险人、保单持有人、受益人、保险中介人等)
8.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9.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保险标的、保险责任和免除责任、保险期限、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金赔偿与给付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保险经营活动主要包括展业、承保、理赔等环节,这些经营活动都已实现保险的经济保障功能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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