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央银行的负债业务
中央银行的负债即金融机构、政府和其他各部门持有的对中央银行的债权。主要的负债业务:
1.存款业务
准备金存款是中央银行存款业务中最主要的一项,它由以下几部分构成:一是自存准备金;二是法定准备金;三是超额准备金。中央银行准备金存款业务的基本内容包括:①规定存款准备金比率,即法定准备金率;②按存款的类别规定准备金比率;③按金融机构的种类、规模、经营环境等规定不同的准备金比率;④规定存款准备金率的调整幅度。
其他的存款业务:①政府存款:国库持有货币、活期存款、外汇存款和定期存款;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没有法律强制性、没有法定的存款缴存比例,主要目的是方便结算;③外国存款:外国中央银行或者外国政府持有的债权,用于贸易结算;④特定机构存款:特定机构是指非金融机构;⑤特种存款:是指中央银行根据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运营情况,以及银根松紧和宏观调控的需要,吸纳这些金融机构一定数量的资金而形成的存款。
2.货币发行业务
货币发行是中央银行的主要负债业务,货币发行的双重含义:一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的发行库通过各商业银行的业务库流向社会;二是指货币从中央银行流出的数量要大于回笼的数量。
货币发行按其性质可分为经济发行和财政发行,经济发行指的是中央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增长的需要适度地增加货币发行量;财政发行指的是为了弥补国家财政赤字而引起的货币发行。
中央银行的货币发行主要是通过再贴现、贷款、购买证券、购买黄金和外汇等业务活动,将货币注入流通领域的,并通过同样的渠道反向实现货币回笼。
发行人民币的程序:当商业银行的现金不足以支付时,可到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存款账户余额内提取现金,于是人民币从发行库转移到了商业银行基层行的业务库,这意味着该部分人民币进入了流通领域,当商业银行基层行处收入的现金超过其业务库库存限额时,超过的部分应自动送交中国人民银行,该部分人民币进入发行库,意味着退出了流通领域。
中央银行货币发行原则:①垄断发行原则;②信用保证原则,即货币发行是建立在一定的发行准备制度基础之上的;③弹性发行原则,即货币发行具有高度的伸缩性和灵活性。
货币发行准备金的类型主要有现金准备和保证准备,现金准备是以黄金、外汇等具有极强流动性的资产作为准备;保证准备是以短期商业票据、财政短期国库券、政府公债等可在金融市场上交易流通的证券作为准备。目前各国货币发行准备制度主要有:
①弹性比例制:是指中央银行增加发行的货币数额超过了规定的现金比例时,国家对超过法定现金准备部分的发行征收一定的超额发行税;当货币回笼或现金增加,且达到规定的比例时,则免征发行税,以此来限制中央银行过度发行货币。
②保证准备制:是指货币发行以政府公债、短期国库券、短期商业票据等信用形式作为发行准备的制度。
③保证准备限额发行制:是指在规定的发行限额内可以全部用规定的证券作为发行准备,但超过限额的发行都必须用十足的现金做准备。
④现金准备发行制:是指货币发行必须以百分之百的现金作为准备制度。
⑤比例准备制:是指规定货币发行的准备中现金与有价证券占相应比例的货币发行准备制度。